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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0-12-18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艺院党发〔2020〕82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处(部、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师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学生活动、教职工活动不断向健康、高雅、多层次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文化活动,指在校园内除教学、政治思想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以外的非营利性活动,例如文艺晚会、体育比赛、演讲比赛等。学院各系部、各处室、各群团、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是我院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举办条件

第三条  学院积极鼓励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举办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必须是学院各系部、各处室以及学院有关部门认可或批准成立的各级教职工、学生组织或团体。

第四条 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遵循导向正确、格调高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课余开展以及有组织、非盈利原则,不得冲击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五条 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从事非法及迷信活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  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先经过各系部、处室的党政负责人或学生组织主管部门的审查,如同意举办,须指派一位以上的老师负责指导和督促。

第七条 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对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宣传形式及活动安全、保卫等方面了解并亲自到场指挥。

第八条 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办理审批和报备手续。

第三章  审批和报备手续

第九条 根据校园文化活动的举办主体及活动内容,严格落实审核报批程序:

(一)校园文化活动举办前一周,由活动负责人填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园活动审批备案表》,并交由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校园文化活动涉及到教学场地及教学时间,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

(三)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到标语横幅、广告等宣传品,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宣传部审批;

(四)校园文化活动中如需校外媒体进校报道,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经宣传部批准,由宣传部指定媒体进校报道或由活动方邀请媒体报道,但报道内容需经宣传部审核;

(五)校园文化活动中有校外团体(个人)来校,主办的部门(系部)对邀请对象的背景、身份等进行初审后,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宣传部审批;

(六)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商业性质,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校学生安全保卫处审批;

(七)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涉外交流,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宣传部及党政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

(八)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宗教、民族事宜,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组织统战部审批;

(九)举办校园文化活动,主办方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向学生安全保卫处征求对活动场地安全方面的意见。

(十)校园文化活动涉及以下情况的,需经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才允许举办:校园文化活动中有校外团体(个人)来校、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涉外交流、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宗教、民族事宜。

第十条 举办活动必须指定安全员,确保参与者的安全和秩序。100人以上的活动需有安全预案; 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必须上报学生安全保卫处,请求学生安全保卫处安排人员负责安保工作。

第十一条 活动举办方提前5个工作日将活动方案、传播内容(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以及审批表交予宣传部备案,各类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宣传部报备。

第十二条 各系部、处室及学生组织凭已审批的表格,有序开展活动。

第四章 责任监督

第十三条 对已经获批的校园文化类活动,学院主办、承办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全程跟进,以“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指导、管理、协调和督促。

第十四条 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按申请的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不得随意增减活动内容,不得随便改变活动的形式或扩大活动的规模和范围。校园文化活动举办后,如果内容与其申请不相符合、违反本规定的,组织者须及时向宣传部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责任,并责成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第十五条 活动组织方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场地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场地管理单位的义务?;疃崾螅疃〉厍迳ü檎次?。

第十六条 校园文化活动原则上不能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开展,如确实需要,必须经教务处和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校园文化活动结束后,举办方应将有关活动材料报主管单位和院宣传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如造成不良影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宣传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校园文化活动备案表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校园文化活动备案表

 

活动编号(由宣传部填写):

活动名称


主办部门


活动对象


活动时间


活动时长


活动地点


预计参与人数


活动内容及形式

(另附活动方案)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负责学生


联系方式


活动性质

各系部组织的学生活动

学生社团活动

校外来?;疃?/span>

教职工活动





是否有标语横幅、广告等宣传品(详情另附)

是否有校外媒体进校报道(详情另附)

是否涉及校外团体(个人)来?;疃ㄏ昵榱砀剑?/span>

是否涉及宗教、民族事宜(详情另附)

是否涉及涉外交流(详情另附)

是否涉及商业活动(详情另附)

是否有安全预案(详情另附)(100人以上必附)








主办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字          

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意见


宣传部审批意见


院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党委书记意见

 

签字              




















注: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宣传部报备